一、法律文書課程的性質和特點
法律文書課是成人大學(國家開放大學)法學專業(yè)本科階段的一門必修專業(yè)課。它是一門具有法律專業(yè)知識性質和特點的應用寫作課。
本課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點:
一是綜合性。法律文書課是一門綜合運用法律知識的應用寫作課,具有寫作知識和法律專業(yè)知識綜合應用的特點。
二是實用性。法律文書既是法律活動運作的工具,又是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或結論。各項法律活動都離不開法律文書的使用,而任何一種法律文書的寫作又都有十分明確具體的實用價值。
三是技能性。本課程的開設旨在培養(yǎng)學生的實際寫作技能。它不僅要使學生了解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知識,同時還要使其掌握寫作各種法律文書的實際技能。
二、法律文書課程的教學目標
本課程的教學目標是:通過傳授國家司法機關、依法授權的法律組織、律師以及國家行政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、公民個人為解決法律事務而制作的各種法律文書的寫作知識,使學生“能用會寫(綜合性、實用性、技能性)”各種法律文書。
三、學習法律文書課程的基本要求
基于本課程的性質、目的和特點,本課程的學習應當做到以下幾點:
1.正確認識本課程的性質、特點、任務及其學習的基本內容,全面了解本課程的體系與結構,明確本課程在整個法學專業(yè)教育中的地位及其與相關課程的關系。
2.在認清本課程性質、特點和教學任務的條件下,集中精力學習各類法律文書的寫作知識和要領,并逐步達到能用會寫常用法律文書的程度。
3.要處理好本課程的基本原理、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關系,善于把法律文書的總論部分和文體分論部分的學習緊密結合起來,使總論成為文體分論的理論概括和指導,文體分論又成為總論的演繹和具體說明,使兩者相輔相成、互相滲透。
4.在學好法律文書寫作知識及要領的基礎上,應當切實注意進行實際操作和演練。應當根據本課程安排的寫作練習,學會實際運用,逐步達到會寫常用法律文書的程度。
四、法律文書課程的教學資源
根據開放教育的要求和本課程的特點,并且考慮到學生的經濟承受能力,本課程的學習資源是按照必需、夠用、適量的原則確定的:以教學大綱為依據,以文字教材為主,以音像教材及其他資源(輔導文章、作業(yè)、答疑等等)為輔。具體包括以下幾種:
1.主教材
本課程的文字主教材為《法律文書教程(第二版)》(2005年版),由中國政法大學寧致遠教授主編,成人學歷免試入學出版社出版。全書30余萬字,分為10章。
文字主教材是本課程教學與考核的基本依據。
2.文字輔助教材
本課程的文字輔助教材為《法律文書參考資料》,同樣是由中國政法大學寧致遠教授主編,成人學歷免試入學出版社出版。全書35余萬字。
3.音像教材
本課程的音像教材就是錄像磁帶,10學時,由寧致遠教授、馬宏俊教授、劉金華副教授主講。
4.IP課件
本課程的IP課件共15學時,包括兩部分:一部分是針對課程具體內容的,由寧致遠教授主講,9學時;另一部分就是課程輔導,是我講授的,共6講。
音像教學媒體(資源)和IP課件屬于輔助教材性質,其主要作用和目的是以文字主教材為依據,對主教材內容進行重點闡釋。
5.其他資源
● 面授輔導
● 函授輔導(文字輔導)
● 網上輔導
此外,還有電話答疑、電視直播課堂等等,都是教學資源的范疇。
五、法律文書課程的學習方法
(一)明確課程的性質和特點,認清學習的目的和任務,有的放矢地開展學習
(二)明確各種教學資源的性質和用途,合理選擇使用
(三)反復閱讀主教材,融會貫通
(四)以點帶面、舉一反三
(五)掌握特點,記住格式和程式化用語
(六)靈活運用寫作技巧
(七)加強寫作練習,理論聯(lián)系實際
六、關于課程內容及學習要求的一點說明
近年來,刑事訴訟法、民事訴訟法等法律進行了修改,教材中涉及到的對相關法律條款的引用出現(xiàn)了與法律不一致的地方,同學們在學習時可以根據新的相關法律文本自行予以調整。不必顧慮考試時引用相關法律條款是否與新的條款一致的問題,我們將采取技術措施予以解決。
七、關于本課程的平時作業(yè)
本課程將安排四次以上的平時作業(yè)。中央國家開放大學(國家開放大學)統(tǒng)一安排的平時作業(yè)采取與形成性考核(即《形成性考核冊》的內容)合二為一的方式進行。學生應當按照要求獨立完成。對平時作業(yè)的批改及成績評定工作由各地方國家開放大學(國開分部)負責,中央國家開放大學(國家開放大學)進行抽查。平時作業(yè)(形成性考核)的成績按百分制記載,并將按20%的比例計入課程考核的綜合成績。
八、關于本課程的終結性考試及課程總成績評定
本課程的終結性考試在課程教學內容全部完成后進行。未參加課程教學實踐,或未完成《形成性考核冊》50%以上內容,或形成性考核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參加課程終結性考試。終結性考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,由中央國家開放大學(國家開放大學)統(tǒng)一組織命題。試卷采用百分制,卷面成績按80%的比例折算計入課程考核的綜合成績。
終結性考試卷面成績的折算值與形成性考核成績的折算值之和滿60分者視為達到本課程考核合格標準,可取得本課程的學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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